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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钱莫用小孩名

1999-06-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郑国忠

1998年“六一”期间,银行门市以儿童名义吸收的储蓄就占到当期收储款的19.8%。然而,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这并非明智之举:

其一,不利于提前支取。一位储户在其女儿七周岁生日那天,以其千金名字存入两万元定期三年的存款。两年后单位集资建房急需动用这笔钱时,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他却一时拿不出七岁存款人的身份证明!

其二,不利于办理挂失手续。有一位储户将怀孕才数月的胎儿以早已取好的名字为其存了一笔巨款,哪知在孩子出生前存单却不慎遗失,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他因存款人的身份无法证明造成很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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